Friday, 10 February 2023 13:26

我被判三十年至終身監禁 盧統鳳弟兄見證分享

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,因為祢與我同在,祢的杖,祢的竿,都安慰我。 (詩廿三篇)

    一九五八年我出生於福建省長樂巿浮嶼小村,父親務農,不識字,但對農事非常內行,又勤勞刻苦。我小時候,父親獨力要供給全家老小約十人餬口,他極少向人求助,反而常樂意助人。父親對我們的教導很簡單,他說:「小孩子別貪吃,因為吃了一年365天,只是長大一歲,向人借十要還百,人要勤儉節約。」我從小受到這樣的教導效果很好,不貪吃,不貪心,有時遇缺乏,就不會太難過,太悲傷了。

    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凌晨,我在曼哈頓租來的公寓內睡覺,兩個房間總共住了男、女十個人,包括兩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子。突然來了四名警察逮捕我,沒有說中國話的翻譯員,也沒有任何逮捕令,只憑著一張複印的租車收據單。上面的姓名、地址與我當時身上的信用卡和駕照相同,但租車單據上不是我簽的名,根本我也沒有租車。但是,就這樣我被紐約巿曼哈頓的警察逮捕了,被控罪名是兩項一級綁架,最後判我每項十五年至終身,是連續的。第一個十五年監禁完畢後,把第二項加起來總共是卅年,因為控告我綁架了兩個人質,其實我什麼事都沒做。

    這案件相關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廿五日,發生在紐約巿布碌崙區,兩名受害者的家庭就是住在布碌崙。起訴書內兩個受害人的姓名:一個是男姓陳,這人我從來沒有見過,直到一九九七年二月份打官司結束,我都沒有見到這名受害者。第二受害人是女的姓王,我惟一看到她一次是一九九七年,一、二月份她來法庭作過證人,描述自己受害的經過。但自始至終,都沒有表示認識我,或指認我,而且她的證詞,也從來沒有一句提到我這個人,這意味著沒有任何目的是對著我,控告我的。

    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大約下午五時,陪審團決定了判我有罪,主要證物兩件都是照片,一張地點是廚房,另一張是我的同案人照片。感謝法官,當時就阻止了陪審團們,不必再作控罪的決定,因此,我才只是被輕判了卅年至終身。否則如果全部控告罪名成立,大概要被判二、三百年,從此我被關進了監牢,直到如今。

    感謝讚美神,我的救主耶穌!我是2001年六月四日在獄中受洗,歸入主耶穌名下。我的經歷如同聖經詩篇103:6耶和華施行公義,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。」因為我問心無愧,賜我因信心靈得自由,真正犯法的是那些誣告我,逮捕我,判我刑的人。

    這案件總共五名被告,被判了一百九十五年零四個月,但其中沒有一項是合法合理的,逮捕也都不在發生事故的現場,也未曾經過法律最基本做認人的手續。但感謝神,讚美救主耶穌基督,可喜的是現在五名被告中,已經三人受洗歸信基督。感謝這些年來播恩傳播中心的基督徒,不斷來監獄關懷、探訪,傳基督救恩的福音。帶領、幫助和代禱,使我們能夠信主,受洗得救恩。請大家為其他尚未信主的難友們代禱,求聖靈光照感動決志信主,同蒙恩典,使憂傷痛苦的心得安慰,有盼望。

    聖經記載「主說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(12:19),感謝主的應許,我現在日子過得充滿信心,向神感恩和讚美。我的主耶穌改變了過去的老我,使我明白在人看我是犯了極大的罪,判了重刑,無藥可救,但公義的神賞賜我無比的福份。我現在成了天父的兒子,神國的子民,這世間短暫的苦難,就算不了什麼,反而是我學習,操練信心的好機會。更使我欣慰喜樂的是主耶穌應許說: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,信我的人,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,凡活著信我的人,必永遠不死。」(約翰11:25) ,所以眼前的這一切,也就不重要了!

    感恩讚美我的救主耶穌基督,賜與我數算不盡的恩典。保守我過去在獄中十四年,從來沒有一次參與打過架,也沒有傷害過任何人。主也改變我許多的壞習慣,戒了煙,除掉了口中污穢的言詞和心中的惡念。而且加添我上進的力量,從2001年受洗至今,我每天早晨五點半就起床靈修,保持著每天必讀聖經、禱告,和看相關的解經書刊大約三、四小時,從不厭倦,不煩燥,反而每天都有平安、喜樂的心情。雖然我所學有限,但是仍要努力繼續學習,使我屬靈生命更得造就。

    因為我的行為表現,都遵守著聖經的教導,蒙主的保守,得與獄警和難友們和睦相處。獄長、醫生和輔導們也常給我同情的幫助。更特別感謝我的英文班老師,不時給我的鼓勵、讚許的評語,激發我無比的信心和勇氣,這一切都是主賜給我,超乎我所求所想的賞賜。「主啊,祢是我的主,我的好處,不在祢以外!」(16:2)

    感謝讚美主,保佑看顧我在大陸家鄉的妻子,帶著我唯一的兒子,現在已經十七歲了,不離不棄,堅守維護著家園,使我無限珍惜和感恩,感念親人的骨肉情深。

    2008年五月份中國四川地震,我以同情和感恩的心,盡所能先後幾次甘心樂意捐獻賑災,因為我深深體會到受災家庭的傷痛,親人遇難的悲哀。我懇切求主憐憫賜平安,使每個家庭都在主恩佑中相聚安居。我多麼希望蒙主施恩憐憫,早日為我伸冤,使我得到自由,回家與親人團聚,為主作見證。請大家為落在苦難中的我們代禱,願仁慈公義的救主耶穌基督伸張正義公理,願神的國降臨,在地如同在天,阿們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靈修心得  夏建國弟兄分享

夏建國弟兄過去曾分享過多次信靠主耶穌的蒙恩見證,這些年來在獄中不斷函授學習基督福音真理,靈命成長,信心穩固,而且每日靈修,現在分享他的靈修心得。

沒有人是神不能救的

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,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。祂見無人拯救,無人代求,甚為詫異,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,以公義扶持自己。 (59:1,16)

    我認識一位被判一百廿年的囚犯,他後來在獄中,因信了耶穌,脫胎換骨,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與過去完全不一樣的新人。許多受刑人也都因親睹他改變的事實見證,而信主蒙恩重生得救,因為他們驚覺,如果神能改變那個人,祂必定也能改變我。

    這位被判一百廿年的囚犯,曾是無惡不作的危險人物,聽說他過去行巫術,邪靈在心,現在為過去的罪惡,付出了監禁終生的代價。但自從他信了耶穌之後,對自己重生,生命改變的恩典,根本無法沉默閉口不言。這個曾經是黑暗罪惡與邪靈的奴隸,現在每天都在獄中找機會與人分享福音,見證神如何大能的拯救了他,改變了他。許多受刑人因他美好的見證,也信了主耶穌,我實在無法形容他,看到那些人信主的興奮與喜樂。

   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神願意萬人得救,並且明白真道。(提摩太前書二章四節)。其實這世上沒有人是神所不能救的,只要仰望神。(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廿二節)可惜許多人卻以為自己太多罪惡,太墮落,太無望了。好像彼得,自認為不配與聖潔之神同在(路加福音五章八節)基督徒太需要分享信主重生的見證了!不論你的見證是否激動人心,這都不重要,只要你願意分享做見證,神就將靈裡飢渴的人引來給你,使你的見證變成他們的靈糧,叫他們得永生。

    主耶穌向每位信徒託付了傳福音的大使命,去使萬民做主的門徒(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節)請大膽的將你信主重生的見證與人分享。當這些男女老少認識到主耶穌怎樣改變了你的生命,他們也會相信,如果神能改變你,祂必定也能改變我,沒有人是神不能救的。
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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