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,叫爱神的人得益处,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。罗马书八:28
林:丘牧师,平安。请问当年你是怎样愿意决志,终身奉献传扬基督福音?
丘:我是基督徒家庭长大的坏孩子,三岁时,我爸爸已经当牧师啦。我妈妈是第四代基督徒,在基督教家庭长大的。爸爸妈妈都是虔诚的基督徒,带我们去教会,使我们一直在教会里面长成。我妻子的爸爸也是牧师,可以说是牧师世家。最感恩的是我爸爸是神学院院长,我岳父也是神学院的院长,现在我也是神学院的院长,有人说这样的背景,可能在华人教会里面是绝无仅有的。
这样背景长大的孩子,实在不应该是用「坏孩子」这个词来描述的,但是我从四岁开始就已经偷东西啦。我记得那时在香港,有一次爸爸带我出去逛街,回来之后我手上就多了两个桔子。爸爸问,我说:「刚才经过水果店就顺手拿了桔子。」爸爸很生气,带我回到那个水果店,把钱还给人家,这是我记忆中第一次偷东西。从四岁开始,偷到二十二岁,期间不论是在学校里,同学和弟兄姊妹的钱包,路上行人的钱包等,甚至教会里的奉献箱,在街上我也会去抢东西。
林:你是缺钱用?还是要满足自己挑战性的成就感?
丘:从偷东西中得到罪中之乐,当然就有钱花,可以买东西,可以享受自己想享受的东西啦!有一次被抓着了,把我送到警察局里面,「监守行为」一年的时间。就是每个星期去见监守官,报告你这个星期怎么样。这样的一个坏孩子,使爸爸妈妈非常的生气,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这个坏蛋。我有两个哥哥,两个姊姊,两个妹妹。哥哥和姐姐都在美国读书,我成绩不好又不用功,每次考试都是全班倒数第三名,爸爸就想送我到美国读书。去美国读书要考「托福TOEFL」,我考试时就偷看隔壁同学的答案。后来到美国Oregon Portland(奥勒冈州波特兰市)读工商管理,是基督教大学。
第一年(1981)暑假,因为有同学的哥哥开餐馆,我就去那里打工赚钱。有一次我的鞋子破了不能穿了,准备去Kmart买一双$24.95的黑色皮鞋。我心想为什么要买呢?拿走就好了,我就将鞋子穿在脚上,把坏的鞋子放在架子上,就溜了。后来我的同学在Kmart买了些东西,要我去替他退换,资料搞好了,表格也填好,就可以退啦。服务员说:「请等一下,我们的经理要见你。」没办法,我只好硬着头皮进到经理室。经理是个非裔黑人,他说:「你在某年某月某日拿了我们一双鞋子。」我知道他们都有这些资料,可能还有录像,跑不了,我只好承认。他说:「我已经报警,警察马上来。」我心里很难过,被抓着必定递解出境,心里很害怕。这时突然记起圣经诗篇50篇15节:「在患难之日,求告我,我必搭救你,你也要荣耀我。」很害怕被警察抓去,我就一直在祷告。后来经理进来,我告诉他:「我是来读大学的,我爸爸是牧师,我现在这样做是不对的,请你给我一个机会,你要我做什么都可以。」但是他没有理我就出去了。
他出去之后,我又继续流泪、祷告,我跟神说:「神啊,如果你这次给我一个机会,我愿意一生来事奉你。」后来,那个经理又进来,他说:「我取消了对你的控告,以后不要让我再见到你。」他这样一说,我说:「好!但我钱包没带。」他说:「没问题,你回去餐馆拿,然后再回来。」原来他早知道我在哪里做工。我就回去拿钱包,回到Kmart付了那双鞋子的钱。付了钱以后,走到停车场看到广阔蔚蓝的天空,有很大的感动。我对神说:「神啊,以前你是我爸爸妈妈的神,今天我才知道你是我个人的救主。」从那天开始,我的生命就有很大的改变,我开始读圣经和祷告,然后准备要去读神学,因为我真的愿意一生事奉神。我要读神学做牧师,一生事奉神。
从1981年到1984年,我仍然在读大学,但这三年里面,我去教会参加灵修、祷告,心里却有一个很大的挣扎,因为神是圣洁的,我这么污秽,恐怕不配事奉祂。我说:「神啊!那一次我偷东西被抓,我说我愿意一生来事奉你,是不是你设计把我落到那个地步,让我只能那样说,变成我要替你打工呢?」这很矛盾,好像我又不甘心走这条路。在这种的情况之下,我非常挣扎,就在我挣扎的过程当中,我的教会来了一个加州「基督工人神学院」布道团,有一批神学生去布道。讲员就是郝继华,当时他在「基督工人神学院」读神学,他们在我们教会布道讲什么,我已经忘了,但是他讲了一句圣经的话,在帖撒罗尼迦前书第五章19节:「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。」在我心里有很大的回响,好像是燃点起圣灵的火和生命的粮一样,受到圣灵的感动。
那时我每天晚上都有灵修,有一天我看到传道书第五章4-6节:「你向神许愿,偿还不可以迟延,因祂不喜悦愚昧人,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。」如果不还愿,神会不开心的,我的眼泪就流出来。在我过去挣扎的三年当中,其实神已经有呼召很清楚的要我走这条路,要去读神学,因此那天我毅然决然说:「好!」就去找神学院。
因为我爸爸是路德会的,我报了两间路德会的神学院,还有就是Wheaton College、Anderson College在印第安那州的和纽约的NYACK College。在申请的过程当中,因当时我爸爸陷在香港教会的困境中,路德会的会长连推荐信都不给我写。 Wheaton College是我最想去的,因为属灵的伟人葛培理在那边。后来觉得不对,我不是为了某个人而去读神学院的,所以我就不去。 Anderson College寄了一封信给我,说愿意收我,还给我奖学金和旅费。后来我也收到NYACK College的信,收我,并问我有没有读书,有没有什么证明。我是优先去读书的,因为我是外国留学生,要求我要先读书才行。我就求告神,在圣经中给我指示,果然在哥林多前书十四章40节:「我们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。」那我就选NYACK College吧!因为它是按照外国留学生规定收学生的。于是1985年我就来到纽约读神学。
林:你决定奉献自己读神学,你爸爸、妈妈知道了以后,有什么反应?
丘:有一次我爸爸神学院的一个学生跟我说:「你爸爸跑进教室来跟我们说“我的儿子读神学啦! ”他真的很开心。其实你都知道,你爸爸早就要放弃你的,那时的你实在是无药可救的啦!所以后来你去读神学,是很奇妙的改变呢!」我就这样去读神学,接着有一个很神奇的结果,就是我在纽约遇到我现在的另一半。
1985年我参加「中华海外宣道会」的聚会,去那个教会的原因是因为吴祖光在那里讲道,主题是「金钱的魅力」。吴祖光当时也很出名,就想去看看。而且这个教会还有我在Portland学校团契的一个姊妹,她以前也在这个教会的。她所参加教会的团契,也是我太太去的团契。那时我参加了团契,就看到一个女孩子,很喜欢就盯着她。后来我妈妈10月来纽约,我就介绍这个女孩给妈妈认识。这个女孩的爸爸也是牧师,又是香港伯特利神学院的院长,当时我爸爸也在那里授课。当时我心中出现一句经文,就是创世纪二:23说「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。」这句话出来时,我想我的对象莫非就是她?从此就展开追求,很明显终于成了我结婚已27年的太太。感谢上帝丰盛的恩典,美好的预备。 (下期再续)
二○一五年八月十五日吴张益香姐妹笔录